12月20日,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法院在“司法網拍”平臺上展示的拍賣品——“扣押杜曉琴的高仿LV包”,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。盡管該物品被明確標注為“高仿”的贗品,但有人質疑法院是否可以將其拍賣。對此,宜陽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回應稱,該物品在拍賣過程中已經明確標明“高仿”,故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情況。(信息來源:《北京青年報》,發布日期:12月21日)
高仿,顧名思義,是指基于被仿制品的原始形態、材料特性以及功能特點所制作的仿制品。換句話說,高仿不僅對正品的外形等關鍵或全部要素進行了復制,而且還保留了正品的品牌標志。因此,我們可以認為,高仿商品實質上是一種高度逼真的偽劣產品。
由此可見,宜陽縣人民法院在“司法網拍”平臺對“扣押杜曉琴所持有的高仿LV包”進行了公開拍賣。盡管其標注為“高仿”且聲稱“無欺詐”,但作為國家的審判機構,其明知道該商品為假冒,卻依然在“司法網拍”上公然進行拍賣。這不僅是對法律的違背,更涉嫌引領違法行為,對司法機關的形象造成了嚴重的損害。
根據《行政處罰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對于假冒偽劣商品,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沒收,不得讓其重新流入市場。盡管在保障市場公平和穩定秩序的前提下,相關部門有權對假冒偽劣商品采取靈活措施,然而,若人民法院通過公開拍賣手段,使得被扣押的假冒商品重新進入市場精仿lv頂級飾品,則明顯構成了違法。
根據《商標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,若銷售者售賣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精仿lv頂級飾品,則該行為構成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。盡管在“司法網拍”平臺上,法院已對涉嫌假冒的商品標注了“高仿”字樣,但公開拍賣此類假冒商品,依舊侵犯了LV商標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。顯而易見,宜陽縣人民法院此舉可能成為違法的先驅,甚至可能面臨尷尬的被告地位。
我們尚不清楚,宜陽縣人民法院在此之前是否處理過涉及制造和銷售假貨的案件;同樣,對于今后是否將面臨此類案件的起訴,我們也不得而知。然而,一旦作為國家審判機構的宜陽縣人民法院公開拍賣假冒商品,公眾難免會對其在審理類似案件時能否保持公正產生懷疑。此外,若一個司法機關存在“瑕疵”,它又怎能有效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呢?
因此,在當前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,尤其是作為國家審判機構的宜陽縣人民法院,在將所謂的“高仿LV包”從司法網絡拍賣平臺上撤下之后,理應追查始作俑者的違法行為,并向公眾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。唯有如此,才能重新確立和維護國家審判機關的公正形象。否則,法院的權威將無從談起,司法的公正也將成為空談。(姚明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