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出租車司機召車費用的問題再次引發(fā)社會熱議。盡管早在1999年,國家已明令禁止收取駕駛員待車等待時的費用,然而部分城市仍有此不良之風。例如,在遼寧鞍山和山西運城,乘客需額外支付2元的“進場費”;而在廣州白云國際機場,待載的出租車司機也要支付同樣金額的“管理費”。
有客人反應稱,在鞍山火車站以及醫(yī)院,部分出租車司機會向乘客額外收取2元錢的"進場費",包括了從醫(yī)院外面駛入內院。同樣,在山西運城客運站,外線的出租車司機都需交納這項費用。更令人驚訝的是,在廣州白云國際機場,空車等待乘客時,司機也需支付2元的停車費和進場費。
尊敬的出租車司機曲先生,提出了一項規(guī)定:無論您是準備接送病人從外部進入醫(yī)院還是順利將他們帶出大門,都需收取2元費用。此外,曲先生還透露,盡管鞍山火車站的規(guī)定有所改變,短時開車入院無需額外付費,但是,如您準備把乘客從外面拉回來,仍需支付這筆費用。同樣在山西運城客運站的另一名出租車司機張先生指出,外線的車輛到達后,必須支付2元費用才能讓乘客上車。
根據(jù)我國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此類公共設施收費應由國家發(fā)改委負責制定價格標準。但令人遺憾的是,各地的機場與火車站卻普遍存在著違規(guī)收取“進場費”的現(xiàn)象。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朱旭先生分析認為,“進場費”之所以屢禁不止,主要原因在于其費用偏低,現(xiàn)今社會中,一元人民幣對于不少車夫而言可謂微不足道;此外,收費人員也不覺得此項開支能產(chǎn)生實際影響。
邱寶昌專家指出,若此類成本對機場、車站等公共服務機構來說過于沉重,那么政府有必要進行詳細的預算和規(guī)劃。同時,他強調,公共場所和公共服務產(chǎn)業(yè)的具體定價應由政府制定或者給出指導方案,而非商業(yè)機構自行決定。
此現(xiàn)象引發(fā)熱議與質疑。部分乘客對需繳納"進場費"持保留意見,認定其為不合規(guī)收費行為。然而,鑒于每次收費金額較少且零散分布,對此出租車司機的反饋未能充分引起關注。另外,對于收費方而言,小小一元錢的虧損似乎微不足道。因此,此類問題恐怕仍將延續(xù)。即便早于1999年已經(jīng)明令禁止對等候乘客的駕駛者收費,但是在某些城市的機場及火車站內,"進場費"依然盛行。盡管涉事金額較低,卻揭示出了公共場所以及公共服務企業(yè)在定價策略上存在的問題。相關管理機構似應嚴肅對待此事,尋求妥善解決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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